山西狗咬人坠楼杀人案调查:冲突如何升级? “抗死”是否太过防御?

山西狗咬人坠楼杀人案调查:冲突如何升级? “抗死”是否太过防御?

上午 8 点 30 分11月13日,沉洪亮的女儿和律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本文除署名外,所有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张毅拍摄。今年大年初二,一名男子被狗咬伤后摔死。山西省长治市的一个家庭的几名成员打破了门锁,砸碎了窗户,进入了袭击狗的人的家中。两人对峙,狗的主人被刺死。 11月13日上午9时,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表示,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度。因此,故意伤害罪虽成立,但应减轻处罚,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主任辩护律师李胜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没有使用过度的防御,所以没有犯罪。双方的主要焦点是辩方认为死者持有凶器——一把剪刀。其中一名死者在混乱中受了剪刀的重伤。不过,检察官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死者拥有枪支。下午 3:30同日,主审法官宣布休庭。事发后,双方在屋外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回顾这起事件,从打架到谋杀的过程,可以洞察邻里之间如何互动和自卫的“困境”。中间的柳树上,一只狗咬了沈某豪,后被沈某豪扔死。 “吃饭请等一下”凶杀案发生在长治市鹿城区鹿花街道白鹤观社区沉洪亮家的院子里。死者是郭永刚。沈家从平顺县老家移民过来,多年来经营乳胶漆、腻子粉生意。郭氏家族从事整套房子定制,郭氏的妻子赵梦慧是鹿城区政协委员。两家人作为邻居生活了20多年,从未谋面。将狗放在第二棵树旁边,用铁链拴住长60至70厘米的狗。我把它放在那里。今年1月30日是农历大年初二。这天中午,探亲的沉慕浩喝了酒。下午,他的朋友来找他玩。当停车场已经满了的时候,我朋友的车停在狗窝附近。沈某豪告诉本报,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和朋友去买水泡茶。当他走到乘客门口时,狗咬了他的右腿,并踢了他两脚。当他试图进去时到了车上,狗又咬了他的左小腿。他抓住链子,拉着狗,又扔了好几次。沉孟浩去郭家的时候,没发现有人,就先去买水了。当他回来买水时,发现狗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已经死了。回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母亲沉牧之。随后,沈墨之打电话给郭永刚的妹妹郭莫蓉商量此事,但对方却挂断了他的电话,没有告诉他如何解决此事。近一个小时后,没有人前来报案,沉先生于下午4点25分报了警。 16时29分,赵辉给沈志打了电话。赵慕辉说,当他听说一只狗被打死时,他很生气,但没有咬人,也没有放手。沉孟浩告诉本报,当时,赵孟晖说:“洛城是你的,你很棒。”他说了好几遍,气得挂断电话,把听筒摔在地上。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沈某豪得知情况后,与妻子一起前往派出所。据警方介绍,赵某辉到派出所拒绝调解,请社区主任调解。庭审中,赵慕辉供述,自己接到警方电话,被要求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那一刻,我很生气。我说你们派出所可以要钱,我还能怎么办。晚上我会回来自己处理。你们派出所应该等打架电话才来。”沉红亮给白河关社区主任戴某文打电话。戴某文称,他给赵某辉打电话,但对方没有接听。晚上7点左右,赵孟辉打来电话说:“打不打狗是主人家人自己决定的。”意思是“我想让你生气。”他建议赵孟辉化大为小,并称对方“不会有“别担心。”沉某豪说,当晚警察给妻子打电话,让她把门关上,防止冲突升级。打完电话后,妻子把家门关上了,“我关上了,就关上了。”当时,郭家正等待着说了算的赵辉回家。事发当晚,沉洪亮女儿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当郭家人试图靠近时,沉洪亮伸出了手。冲突在“黑暗”中升级的照片由受访者提供。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当晚7点。案发当天,赵辉与妹夫韩某、侄子刘茂伟来到沉洪亮家门口。他们破门而入,大声叫沉洪亮开门。三人打碎了沉洪亮家的玻璃(外墙上的窗户),韩某将门踢开。沉洪亮、沉莫之、沉三人茂倩(沈洪亮的女儿)从厨房出来,院子里发生了争吵。邻居贾先生听到了争吵,就去沈洪亮家劝说。郭永刚的大女儿郭茂轩和二女儿郭茂杰也到沈红亮家发生争执。随后,郭永刚离开家,进入沉洪亮家。赵梦辉严格跟随郭永刚。郭永刚、赵辉、韩某、沉洪亮、沉志、沉谦正在院子里客厅的东窗台上打斗。沉洪亮持刀放在窗户上,刺伤郭永刚、韩某、赵辉、郭轩。当晚,郭永刚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身亡。申莫肯告诉本报,他听到敲门声和喊叫声后报了警。从门被打破到事故发生,沈家人一共报警了五次。根据通话记录,时间分别为19:27、19:34、19:36、19:44和19:48。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晚上7点30分,嫂子问沉慕千:“钱头媛姐(指郭先生家)来我们家了吗?”沉慕千道:“请不要回来。”他还拒绝接听嫂子的微信电话。 “我担心我哥回来惹麻烦。”沉慕千解释道。打开沈先生家的门,映入眼帘的是一条带有推拉玻璃门的走廊。院子可从沉木谦记得,敲了门五六分钟后,赵木惠等人就进了医院。她的爸爸妈妈和她一起在厨房里,没有勇气出来。厨房玻璃碎了,碎玻璃飞进厨房,我只好出去。她的父亲站在客厅前面的台阶上,挡住了她和她的母亲,疑惑道:“他们是什么?沉某骞说,此时有人又喊又骂,有的人打狗,还有人打碎窗户。晚上7时41分,沉某骞录制了一段21秒的视频。当时天色完全黑,院子里没有灯,客厅的灯也没有开,只有厨房,铺着棉布窗帘,破窗让光线照进天井。视频显示,郭某茂轩走在沈三人面前,尖叫着、咒骂着,郭茂荣(郭永刚的妹妹)将她拉了回来,当郭慕轩快要到他面前时,沉洪良伸手示意他停下,将郭慕轩拉开后,他拿起附近的一个物体,扔给了沈家三人……视频中,还可以听到郭家的其他成员大喊大叫。事故发生在视频录制后两三分钟,有人拨打了912。。据沈家人介绍,郭勇一进医院,他们就跑向他大喊:“我肯定他们今晚要杀了他。”郭先生的家人也围了过来。郭氏家族否认郭永刚的说法。庭审中,郭莫荣供述,“郭勇一进沈洪亮家,就袭击了沈洪亮一家”。邻居贾姆明是犯罪现场唯一的第三人。他说他听到有人踢门并尖叫。当他们到达沈家时,看到赵孟辉拿着铁锨,正在撬开推拉门。他多次拖着赵梦辉。郭勇第一次进沈家的门时,拉着门,但没有抓住。赵孟慧也与他分开进入,但贾孟敏表示自己没有看到战斗。当他进入院子时,他“隐约”看到郭永刚躺在地上,“有黑色液体流淌”。回到家才发现是血。沉洪亮家的门、厨房门窗都被打破,推拉门也掉到了地上。受访者提供的照片中是否还有一把凶器——剪刀?记者进一步走访发现,客厅东侧窗框宽度不到2米,南侧有一个楼梯。窗框呈“U”字形,楼梯紧邻厨房墙壁,形成了一个“U”型楼梯。案发当晚,郭勇进入医院时没有带工具,他并没有注意到自己手里有没有工具,“当时花园里一片漆黑,我根本看不到手里的小工具。”沉红亮说,当她离开厨房时,她害怕被对方撞到。o 他拿起擀面杖。然而,当我打开架子时,我却看不到滚筒在哪里。当郭永刚走进去的时候,就看到郭永刚面前拿着一个尖锐的红色物体。他们把他推倒在地,他在混乱中走到窗台前,碰了碰什么东西。 “当我收到它时,我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把刀,”所以他拿起它并摇了摇。沈家人告诉本报,后来得知,这把刀是沈洪亮多年前在肉店用过的剔骨刀。此后,沉洪亮有时会用它来杀鱼或切猫肉,一般都放在客厅的东窗台上。沉牧之说,他离开厨房时,随身带了刀和拖把,但出于防御心理,直到打斗爆发,他才使用。双方对争端细节的说法存在许多分歧。郭莫容说,他在比赛中受到了沉慕谦的打击。蓟。 “当我儿子(刘某伟)看到他时,他跳了起来,”沉木谦说。他说,郭的家人跑到他身边,把他推倒在地。当他起身时,他看到一群人围住了他的父亲,于是他试图将他们拉走。那人转身用木棍打她。她把它捡了起来。木板挡住了我的手指。打了他几拳后,对方突然回头,看到客厅东窗台上躺着一个人(郭永刚)。庭审中,辩护律师沉洪亮表示,案发后,韩某被发现躺在花园中央,头部流血。 “那个用剪刀刺我的人非常残忍,”他喊道。经鉴定,韩先生左下腹部伤势较重。据韩某的病历显示,韩某的左下腹有一处长约2厘米的伤口,深入腹腔,另外还有两处伤口。n 大网膜。他指出,只有剪刀,而不是剔骨刀,才会造成此类伤害。辩方拿出一把剪刀,用两层纸板模型在法庭上演示。相关鉴定显示,郭永刚被单刃锐器刺伤多处,导致左侧股动脉严重出血,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上述律师指出,相应的鉴定结果明确显示,郭永刚身上有多处刀伤,“一处是锐角,一处是钝角”。此外,在剔骨刀刀片样本中检测到的人类DNA在郭永刚血液样本的23个位点上也具有相同的基因型。但iRelated对韩先生的背景调查中并没有透露这些情况。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查看警方缴获的一把剪刀。对此,检察官表示,剪刀没有与锉刀一起交付。他们认为,沉洪亮对韩某造成的伤害并未超过自卫所必需的限度。因此,韩先生并非本次事件的受害者。辩护律师沉洪亮表示,韩某受了三处伤,并相信使用了另一件凶器,一把剪刀。为了进行分析,他们要求韩某提供完整的病史、剪刀等物证以及犯罪时所穿的衣服。沉洪亮刺伤郭永强的客厅东窗台上,水泥地上还依稀可见血迹。据检查记录,沉洪亮家的门被损坏,“锁舌被扯断”。现在已经安装了新锁,但门上有明显的修理过的痕迹。控辩双方就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展开争论。案发后,赵辉、韩某、刘某均受到刑事处罚l 因涉嫌“非法侵占”,被长治市公安局鹿城分局采取措施。日本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造成超过自卫明显必要的严重伤害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经相关鉴定,除郭永刚死亡、韩某重伤外,赵辉、郭轩均受轻伤,原来是受了伤。检方表示,上述被沉洪亮刺伤阻止非法侵入的四人均为非法侵入者。但从防御的结果来看,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在人员伤亡方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必须算是过度防御了。因此,虽然是故意伤害罪,但应减轻处罚。检察官表示,在评估g 必须同时考虑自卫的必要限度、错误的性质、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潜在的有害后果。首先,我认为沉洪亮先生不符合特别辩护的条件。适用特别辩护的前提是辩护律师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提供辩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永刚持有凶器。由于沉洪亮的家人没有遭受过严重威胁其安全的暴力行为,不具备实施特殊保护的条件。其次,防御行为与故意侵权显然不相容。从违法性来看,肇事者虽然人数众多,但并未使用武器,也没有实施严重暴力行为。沉洪亮仅面部受轻伤。那个男人我们持24厘米长的勃起刀,对郭永刚全身多处刀伤。左大腿上刺伤,左股动脉完全切断,背部和左腋下刺伤,左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他的防御动作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此,沉洪亮的律师表示,沉洪亮遭到殴打,右鼻骨及右眼眶内壁骨折。沉某志右臀部软组织受伤。沉木谦右手、面部软组织损伤,左手小指皮肤瘀伤。这一切都表明了郭永刚暴力袭击的严重性。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的,对不法分子造成生命或者伤害的,不得过分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沉洪亮认为,郭永刚等人的行为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包括携带武器、殴打数人、口头威胁“杀死其全家”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自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一)使用致命武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未使用致命武器或者凶器,但非法袭击的人数、地点、强度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第一,如果犯罪行为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和直接的危险,则可以被视为“谋杀”。被告人沉洪亮认为,即使不适用特别辩护,案件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在确定违规造成的伤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所造成的伤害,还要考虑眼前的危险以及造成进一步伤害的真实可能性。不应要求防御者使用本质上等效的反措施或武力。”他还指出,窗框的高度为89厘米,与“落地后易于进入”的目标场景一致。从参与人员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防守者没有必要精确控制用力的大小和穿刺部位来避免后续动脉破裂。现场共有14人,其中郭家10人,沈家3人,还有邻居阿某。但他们谁都没有看清沉鸿良是如何刺伤她的。 “黑暗中战斗中的防御行动”应该不准确。下午 3:30 11月13日,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在商议后决定是重新审理还是在自己选择的日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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